所谓“复婚”,乃是指曾经结为连理后又选择离婚的夫妇,经过深思熟虑后再次决定牵手共度余生者。
这些夫妇之所以选择复婚,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彼此之间的感情依然深厚,或者希望通过复合来妥善处理之前所引发的各种问题。
若欲实现复婚,首先需共同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填写并提交一份复婚申请表格,完成签字和指纹识别等手续。
接下来,还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单位或社区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前次离婚证书。
待所有材料齐全并经过审核后,婚姻登记机关便会核发复婚许可证,使双方重回合法夫妻的身份。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二、已经离婚了孩子抚养权能更改吗
已经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以更改。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对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否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二、抚养人是否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具体来说,法院判断是否变更抚养关系时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1)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因疾病或伤残丧失抚养能力;
(2)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不尽抚养义务,有无虐待子女的情况,是否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愿,以及另一方有无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已经离婚了如何复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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