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房产可视为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之前即共同出资购买房地产,那么该住宅应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二人共同支配和处置。
由于双方均对该处住房付出了金钱代价,无论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除非夫妻间曾就财产事项签署过特别协议并进行明确规定,否则这套房屋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前购置房产而未将各自姓名登记在房产证之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在购买房产时务必考虑在房产证上添加自身姓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房产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在,则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来判决如何分割。
如果房产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的,则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的,离婚时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另一方无法证明共同出资的,则离婚时房产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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