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尚未明确显现之际,当事人有权选择结束当前这段聘任关系。
然而,须待劳动关系正式解冻,当事人方可行使权利请求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需要伤残鉴定与辞去现有职务两者毫无牵连。
若当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充分协商且达成共识,则可以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当工人发生伤害事故并经权威认定为因工受伤之后,紧随而来的便是评定伤残等级,即所谓的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大致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首先,第一次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
在大部分情况下,劳动者因工伤治疗而导致身体遭受创伤,经过适当时间的恢复期后,仍旧存在残疾现象或者影响到劳动能力的状况,应当予以实施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于海门地区,无论是雇主还是个体劳动者都必须向所在的区域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申请。
在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在60日之内作出具体的鉴定结论,如其必要性凸显,劳动能力鉴定期限亦可延长至30日。
其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倘若对于区域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鉴定结论感到异议,他们有权利在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更高级别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起重新鉴定申请。
在此等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将作为最终结论。
最后,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正式出具之日起一年以内,若是工伤员工本人抑或是其直系血亲所在的单位,认为伤残状况发生了任何变化,皆可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对原先的伤残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会对工伤员工所享有的福利补偿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论是用人单位方还是劳动方面,都应该严守首次鉴定及再次鉴定的相关时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后续该怎么处理
工伤鉴定下来以后的做法如下:
1、核对鉴定结论看鉴定的结论是否存在问题。
2、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具体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
3、申请工伤赔偿。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鉴定结果没出来,可以辞职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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