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地基下沉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若对于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补偿待遇感到不满,您有权请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调节磋商。
其次,在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时,您具备申请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做出最终裁定的权力。
同时,当涉及到非正规途径进行土地征收的情况时,您有责任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提出赔偿请求。
关于征收土地赔偿问题,如发现存在不合理现象,您可向当地县级及以上级别政府进行检举,经过政府协调努力后,双方尚未能达成共识者,由作出批准地征用土地之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给予裁断,对于此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者,您有权向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若是涉及房屋收回或拆迁的事项中,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用人在征收补偿方案预定的签约期间内无法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是被征用房产权属不明确无法确定的情形,那么,必须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呈交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以便按法定程序和征收补偿方案出台补偿决定,该补偿决定将於征收房屋范围内进行公告宣告。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二、农村房屋地基下沉赔偿标准
1、倒塌房屋属于一级危房的,一般家庭类型补贴标准约为8000元,贫困家庭补贴标准约为12000元,低收入和五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约为22000元。
2、倒塌房屋属于二级危房的,五保户补贴标准约为8500元,其余三类家庭补贴标准约为7000元。
3、倒塌房屋属于三级危房的,五保户补贴标准约为7000元,低保户、困难户等家庭类型补贴标准约为6500元。
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房屋地基下沉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