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嫌疑人是否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需遵循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与其他犯罪行为单独适用的附加刑法等相对较轻刑事责任的嫌疑人,应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大刑事责任而准予取保候审也不会带来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亦可考虑批准取保候审;
最后,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准予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到,仍未结案,此时也需要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中止审理后取保候审期限是否中断”,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