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以物抵债”之规定如下:
如若债务人未能积极履行其所应承担的到期未结清之债务义务,则抵押权人享有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有权通过与抵押人展开相应协商后,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抵押物的拍卖或者变卖方式处理;
同时,对于经由这两种方式所产生的价款,债权人均具有优先于其他权利进行全额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以物抵债债权人可以反悔吗
以物抵债债权人可以反悔。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有能力继续偿还债务,可撤销物抵债决定。以物抵债是当事人原本欠他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期限届满后无法偿还,便约定用某物来抵债,或者在借款时就约定若按期无法偿还,将用特定物来抵债。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以物抵债民法中有哪些规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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