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坐出租车下车开门撞到人谁的责任
乘坐出租汽车时若不慎开启车门撞伤他人,依据乘客和司机双方是否存在过失及过失的严重程度,将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倘若出租车驾驶员已经在预定地点安全停车并向乘客明确提示了下车开门时需格外小心谨慎的注意事项,那么在驾驶员已充分履行其应尽职责的前提下,乘客可能需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该找谁赔偿
乘客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出租车公司需要进行赔偿。
司机是承运人,也是出租车公司的雇员。
出租车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能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坐出租车下车开门撞到人谁的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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