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上班规定每天几个小时
员工允许弹性上下班,迟到或提前下班1小时以内均视为正常出勤。
对于尚处于哺乳期且其子女不满1岁的女性员工,制作方不得强制要求她们长时间连续工作或者参与夜间加班活动。
用人单位有义务在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段里为这些哺乳女工额外提供至少1小时的哺乳时间;
如果该女工生育了多胞胎,那么每当她需哺育的孩子数量增加一个,她每天就可享受多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此次新规的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中职工上班地点与居住地可能并不完全重合的现状,将原本的两个半小时合并成了1小时。
至于如何灵活运用这1小时的哺乳时间,并无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选择在早晨稍晚到达公司、下午提前离开岗位或者在午休期间适当延长休息时间等方式来实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哺乳期上司让周六加班是否违法
依据规定,首先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允许安排其加班的。所以如果女职工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内加班时,可以明确提出拒绝,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克扣女职工的奖金或工资福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条件为要挟强制要求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加班,那么女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哺乳期上班规定每天几个小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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