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
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开庭过程中法官将会提出如下问题供各方当事人进行回答:
首先,关于双方当事人何时相识、通过何种途径相识以及是否具备深厚的情感基础;
其次,询问双方于何时注册结为合法夫妻,以及婚后是否育有子女;
再次,探讨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情感状况,因何种纠纷而产生矛盾以致夫妻感情破裂,是否存在双方分别居住的现象以及双方当事人是否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最后,了解双方是否拥有共同财产和债务,以及是否签署过相关的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同时也会询问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二次开庭后几天宣判
二次开庭后需要在审理时限内宣判。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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