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结束需要给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3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9人
专家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履行及终止是否给予补偿,视实际情况而定。雇主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补偿,劳动者无过错,雇主需承担赔偿。合同期满不续订且符合法条,雇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自身原因或违规导致解雇,雇主无需补偿。特殊情况如雇主解散、破产等,仍需支付补偿金。劳动者退休或其他法定原因终止合同,雇主无需补偿。具体补偿数额取决于终止原因和工作年限等因素。
劳动合同结束需要给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结束需要给补偿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合同的履行及终结是否需要给予补偿待遇,这取决于多方面的实际情况。

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几种典型的状况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

首先,若雇主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并未对劳动者进行任何的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本身也没有主观过错,那么,雇主很有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类情境下,雇主每雇佣一名员工满一年就必须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

其次,若雇主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选择不再续订新的合约,并且其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中关于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那么,雇主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计算补偿金时,通常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基础,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来计算。

再者,若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或者违反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而导致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那么,雇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雇主依照法定程序宣布解散、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此时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雇主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由于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使得劳动合同得以终止,那么,雇主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是否需要给予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原因、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诸多因素。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分为多少种形式

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结束需要给补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结束需要给补偿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8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7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6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7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8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45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5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5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4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1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1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5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劳动合同结束给员工的劳动补偿需要给吗
一般来说,如果劳动合同结束之后用人单位是需要给员工劳动补偿的,除非这个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结束时又立即及时和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就不需要给,如果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话是要给经济补偿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在买车时,对卖方有哪些法律约束,经济约束,贸易环境约束以及其他约束?
[律师回复] 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
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中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涉外收养所适用的法律除了1992年4月1日实施、1998年11月4日修正的《收养法》外,还有民政部于1999年5月25日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关于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有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该公约规定,收养人惯常居住地所在国家或国籍国的主管机关有审批收养的管辖权对于收养的条件应适用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的所在地法对于外国收养人还必须同时适用该外国收养人本国法规定的禁止收养条件收养须经特定人或机关同意的问题,应适用被收养人的本国法。总体来说,公约对收养的一般条件主张依法院地法,同时又在个别问题上兼顾了收养人的本国法和被收养人的本国法,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我国《收养法》对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由此可见,在中国境内成立收养关系,应以中国收养法律法规作为准据法。根据《收养法》第21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当遵循本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符合本章所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必备程序。从法条的内容来看,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收养关系当事人所应具备的实质性要件,与国内收养是相同的,同时要求不得违背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但在收养的程序方面,涉外收养比国内收养要复杂得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员工试用期结束辞退需要补贴吗
员工试用期结束之后辞退是否补贴要根据辞退情况来确定,公司合法辞退,证明在试用期间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况,就不需要补贴,但是如果无故辞退就需要进行补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结束劳动合同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结束劳动合同书必须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条件,企业单方解除可分为三种情形。即:可以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经济性裁员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结束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样的
结束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补补偿方法如下: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结束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工作年限进行支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就按照一个月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未满两个月的,补偿金按照六个月计算。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签定服务到项目结束,现也快结束,但注册公司尚未结束,在这公司已服务16年,现公司也不遣散,如果要继续工作,就降低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不是变相逼我们主动辞职,请问有什么办法?
[律师回复] 你好,你们公司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到法律了,对于问题公司项目结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答案如下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是可以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结束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样的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结束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的一个朋友,她去年因为故意伤害罪让怕了半年拘役,现在申请家来执行已经到期了,不知道会不会拘留我想帮忙给问一下拘留监外执行结束,请问执行期结束后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十七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四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将罪犯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收监执行的决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结束需要给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