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告人应被予以轻罚:
(1)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若犯下罪行,应当受到从轻或减轻惩罚的待遇;
(2)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被告若由于疏忽而触犯罪名,也应该得到从轻或减轻的法律制裁;
(3)在共犯案件中,被告如果属于从犯身份,那么就必须在惩罚上给予其从轻、减轻甚至是豁免的处置。
2.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告人应被予以减轻惩罚:
(1)当被告进行正当防卫时,如果其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对他人造成了严重伤害,那么他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同时也会被减轻或豁免惩罚;
(2)当被告采取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措施时,如果其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对他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那么他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惩罚力度将会被减轻或豁免;
(3)对于那些在犯罪过程中选择中止犯罪的被告来说,如果他们的行为没有给他人带来任何实质性的伤害,那么他们将被豁免惩罚,反之则会被减轻惩罚;
(4)在共犯案件中,如果被告属于从犯身份,那么他们将被给予从轻、减轻甚至是豁免的惩罚;
(5)最后,如果被告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参与到犯罪活动中的,那么他们的惩罚力度将会根据其犯罪情节而被减轻或豁免。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3、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4、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关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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