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要件之一,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於礦產資源和礦業生產的管理制度及其對於礦產資源的所有權。
2、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本罪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進行非法開採,並因此導致大量礦產資源被破壞。
所謂非法開採,即是指未經獲得相關的采礦許可證而擅自進行礦產開採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可能涉及到進入國家規劃的礦區、對於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以及他人的礦區范圍進行開採,也可能涉及到擅自開採國家規定需要進行保護性開採的特殊礦種,或者即使持有采礦許可證,但是並沒按照該許可證上的采礦範圍等要求進行開採,經過相關部門的勸阻和制止後仍然繼續開採,最終造成礦產資源被嚴重破壞的結果。
3、從主體方面來看,本罪的主體可以是一般的自然人,但通常只限於直接責任人員,具體包括在國營、集體或鄉鎮礦山企業中做出非法采礦決策的領導人員和主要執行人員,以及聚集眾多人群進行非法采礦的煽動者、組織者、指揮者和個體采礦人員。
他們的犯罪目的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礦產品,以便從中獲取利益。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警方就应当立案追诉。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采矿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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