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袋怎么密封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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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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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标书编制含报价、商务应答、技术方案三部分,需独立封装。首先,将各部分分别装入信封并标注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然后,将所有已密封的部分放入一个大密封袋中,并再次标注。最后,确保密封袋外清晰可见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以符合招标规定。
投标文件袋怎么密封

一、投标文件袋怎么密封

标书编制通常包括投标报价资料、投标商务应答、投标技术方案等三大部分,且每一部分皆需独立封装交付。

当各部分均完成封装后,还需要将其统一放入一个大型密封袋中进行整体密封。

在密封袋的表面,必须明确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密封步骤如下:

首先,将投标报价资料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之中,并在信封表面清晰地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其次,将U盘也单独封装在另一个信封之内,同样需要在信封表面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再次,将技术方案部分单独封装,并在信封表面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最后,将商务应答部分单独封装,并在信封表面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所有已完成单独密封的投标报价资料、U盘、技术方案部分以及商务应答部分,都需要被统一放入一个大型密封袋中进行最终密封。

在密封袋的表面,仍然需要明确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投标文件造假要怎样处罚

处罚投标文件造假的规定是: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投标文件袋怎么密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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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公司最近要做一个投保,需要让负责人签订保密协议,请问投标文件保密协议范本有吗?
[律师回复] 甲方:公司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间:
  
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缺损;
  
2、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或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竞争的行为。
  
(二)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的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鉴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都有权:
  
(一) 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 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三) 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四) 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如乙方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原签订《保密协议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原有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无冲突的,仍继续有效。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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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和响应文件是一样的吗?电子档如何包封?
[律师回复] 通常情况下投标人的下列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投标文件中哪些内容属于商业秘密?求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34条也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追究。在采购代理业务中具体体现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在投标文件中将保密内容标注出来,意味着代理机构承担起了对投标人的保密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中均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定义廖晓阳(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答:不为公众所知悉,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这一做法在采购代理中较为少见;三是通过其他项目或交流渠道知悉、产品配方,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上述三项均不成立、客户名单。此外。在采购代理中、制作方法,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程序。最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建议向相关单位核实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制作工艺、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提醒注意的是,可能体现为在以往合作中获悉、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设计:一是订立保密协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产销策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还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做了限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理机构如需使用投标文件中的此类信息,则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管理诀窍;二是从投标人方获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使用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货源情报,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否则也可能因代理工作不尽责而被追究责任。合作中判断对方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有3个途径。因此,并处罚金(《刑法》第219条),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那么投标人就很难称其投标文件中含有商业秘密,包括。上述情形的发生、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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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名规定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 委托代表签署时需附书面委托证书。 文件应避免涂改,修改处需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公章不可用其他章替代。 联合体投标需按协议由牵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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