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袋怎么密封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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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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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标书编制含报价、商务应答、技术方案三部分,需独立封装。首先,将各部分分别装入信封并标注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然后,将所有已密封的部分放入一个大密封袋中,并再次标注。最后,确保密封袋外清晰可见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以符合招标规定。
投标文件袋怎么密封

一、投标文件袋怎么密封

标书编制通常包括投标报价资料、投标商务应答、投标技术方案等三大部分,且每一部分皆需独立封装交付。

当各部分均完成封装后,还需要将其统一放入一个大型密封袋中进行整体密封。

在密封袋的表面,必须明确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密封步骤如下:

首先,将投标报价资料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之中,并在信封表面清晰地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其次,将U盘也单独封装在另一个信封之内,同样需要在信封表面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再次,将技术方案部分单独封装,并在信封表面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最后,将商务应答部分单独封装,并在信封表面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所有已完成单独密封的投标报价资料、U盘、技术方案部分以及商务应答部分,都需要被统一放入一个大型密封袋中进行最终密封。

在密封袋的表面,仍然需要明确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投标文件造假要怎样处罚

处罚投标文件造假的规定是: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投标文件袋怎么密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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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间:
  
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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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的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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