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在单位有啥待遇
关于怀孕期间女性员工的工作权益,我们在此特别指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在妊娠期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雇主需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适度减少其工作量或为其分配其他更适合身体状况的工作任务;
其次,对于妊娠达到7个月及以上的女性员工,雇主则不应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夜间加班,同时还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她们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再者,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耗费的时间也将被视为正常工作时间的一部分;
最后,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该类员工的薪资水平、解雇她们或是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协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够离婚的,即使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同意的,除非是女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夫妻自愿离婚。
若是夫妻自愿离婚,属于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女方可以要求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怀孕期间在单位有啥待遇”,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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