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别人心脏病发作属于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7人
专家导读 是否构成犯罪,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明知对方有心脏病,故意诱发其发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若对此不知情,则视为意外,但仍需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行为决策时,我们应充分考虑到他人的健康状况和安全,避免可能引发不良后果的行为,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导致别人心脏病发作属于犯罪吗

一、导致别人心脏病发作属于犯罪吗

对于引发他人心脏病发作这一行为是否涉及犯罪,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考量。

若在明知对方患有心脏病的前提下,甚至采取了某种行为刻意诱发其发病,那么便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倘若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视为意外事件,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相应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导致别人轻伤怎么判

法律规定轻伤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情节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若和受害人协商,就经济赔偿达成协议,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会考虑这个情节,给予从轻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导致别人心脏病发作属于犯罪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导致别人心脏病发作属于犯罪吗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3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5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4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3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14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2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7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3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8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8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打架导致心脏病猝死怎么判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打架导致心脏病猝死怎么判,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因车祸导致心脏病加重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简介】前些天,孙大姐驾驶私家车不慎撞伤了患有心脏疾病的中年男子李某。李某因此需要住院治疗一阶段,孙大姐立即对其进行了索赔。但是李某的家人又提出除了车祸赔偿外,孙大姐应该还赔偿李某心脏病治疗的费用。当时,孙大姐承认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李某出了车祸造成伤害,她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因为车祸受了伤却也因此诱发了多年的心脏疾病,他的家人当即表示要求孙大姐不但要承担车祸赔偿责任,还要承担李某心脏病救治费用。孙大姐觉得很冤枉,她称,李某的心脏疾病已经患有多年,就算不发生车祸,也很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发病。虽然车祸对李某造成伤害,诱发了心脏疾病,但不应该以此病要求她连同李某治疗心脏病的费用一起承担。然而,李某的家人一再表示,既然孙大姐是肇事方,她就应该承担李某因车祸诱发心脏疾病的赔偿责任·他身体机能下降加重心脏病症,故孙大姐的侵权行为不但伤害到了李某,而且还造成李某的心脏疾病加重。孙大姐撞伤李某是对其进行了直接伤害,而李某的心脏病加重是导致的间接伤害,肇事方应作出赔偿。那么,车祸吓出心脏病该如何赔偿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哪种心脏病不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心脏病的人可以拘留,因为不再不拘留的条件之内。患病治疗期间延缓拘留,病愈以后再拘留。患有心脏病,没有发病就按要求拘留,只不过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刑事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心脏支架属于大病医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心脏支架属于大病医保问题解答如下, 心脏支架手术属于重疾保障范围的病种,可以获得重疾保险金的理赔。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关于心脏支架、心脏搭桥手术定义是指:搭桥手术,是取病人本身的血管(如胸阔内动脉、下肢的 将狭窄冠状动脉的远端和主动脉连接起来,让血液饶过狭窄的部分,到达缺血的部位,改善心肌血液供应,进而达到缓解心绞痛症状,改善心脏功能,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及延长寿命的目的。这种手术称为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是在充满动脉血的主动脉根部和缺血心肌之间建立起一条畅通的路径,因此,有人形象地将其称为在心脏上架起了“桥梁”,俗称“搭桥术”。
定义: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由此可见,心脏支架手术属于重疾保障范围的病种,可以获得重疾保险金的理赔。未达到重疾理赔标准的病种,则可以通过投保住院医疗费用类保险来报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心脏病能不能监外执行?
心脏病能监外执行,因为在我们国家实际上对于可以监外执行的一种重大的疾病的话,都做出一个法律方面详实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有一些心脏方面的一些疾病等等,这样的话会影响到他的身体健康。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女老师在学校打老人, 导致老人心脏病复发, 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6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不知心脏病吵架过失致人死亡属于犯罪行为吗
[律师回复] 不知心脏病吵架过失致人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是指在致人死亡上,行为人不具有故意,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二、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条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和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心脏病可以刑事拘留吗
不一定,如果被拘留人有心脏病并且会危及生命安全,拘留所一般不会将被拘留人拘留,可按照法律程序暂予监外执行。如果心脏病不会危及生命安全将被拘留所拘留。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工作中突发心脏病属于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作中突发心脏病属于工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6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男方有先天性心脏病,女方有心脏病能离婚吗
[律师回复] 你好,
1、人民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到,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打架诱发心脏病怎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心脏病致人死亡的犯罪人构成什么罪
[律师回复]
一、打架诱发他人心脏病致人死亡徐某看赌牌时,与杨某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动起拳脚,之后徐某跑离现场,杨某接着追赶。当杨某追上徐某后,双方再次发生打架,徐某用石头在杨某前额处砸了两下,杨某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死亡原因系打架过程中致轻微外伤和情绪激动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所导致。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杨某的死亡是徐某过失犯罪所致还是意外事件有认为,属过失犯罪。徐某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用石头砸杨某头部可能引发受害人直接死亡之后果,或者诱发受害人潜在致命疾病从而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过失犯罪。本文认为,属意外事件。杨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潜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急性发作。徐某将其砸成轻微外伤不属致命伤,故对其死亡后果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两者的共同点是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过失犯罪可以预见而意外事件不能预见,过失犯罪是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而意外事件不是犯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二是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三是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导致别人心脏病发作属于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