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结案后如何继续保全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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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保全完成后,如需后续措施,可再次申请。紧急情况下,如未及时申请可能导致权益受损,可在起诉或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保全。但需提供担保,否则可能被驳回。法院需在48小时内裁定,一旦裁定即执行。如30日内未启动诉讼或仲裁,法院可解除保全。
诉讼保全结案后如何继续保全

一、诉讼保全结案后如何继续保全

财产保全措施一旦解除了,仍然可以再度提出申请进行保全。

如果相关利益方因为情况紧迫而无法等待,若未能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将可能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此时,该利益方可在启动诉讼程序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然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其申请。

当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作出裁定;

一旦裁定采取了保全措施,就应立即开始执行。

此外,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天内,如未依法启动诉讼程序或申请仲裁,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解除已实施的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二、诉讼保全立案多长时间执行查封

法院接到诉讼保全申请,在审查符合保全条件后,应当在5天之内查封;情况紧急的,应当在48小时内查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保全结案后如何继续保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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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状的副本、立案通知书副本或传票副本
2、 财产保全申请书
3、 申请人的身份资料,法人证明资料
4、 保全标的物的明细清单
5、 案件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依据材料
6、 若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无须提交上述5项资料,只提供判决书原 件即可
7、 委托担保申请书
二、项目担保审批表,审查并出具处理意见书
三、本公司同意担保并且双方签订《财产保全委托保证合同》。
四、附加合同
1、 不可撤销反担保合同
2、 信用反担保合同
3、 抵押合同
4、 质押合同
五、公司向提交《诉讼保全担保书》。裁定后采取保全措施。
六、担保后跟踪工作。
七、代偿和追偿。
定义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条件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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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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