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款项违约金乃是契约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之共识,明确指出若其中一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其付款责任,须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
所谓违约金,乃系指缔结合同的任一方如若违背合同所规定,便需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固定金额。
此种违约金的设立前提为契约对此已有明确约定,因此需严格遵守。
倘若订立合同时双方已经就支付款项时间及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式或金额作出明确约定,则应严格依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
然而,若合同双方对于支付款项的具体时间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出应当支付款项的合理时间,然后再据此向对方提出赔偿利息损失的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同时主张吗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同时主张,但考察两者的适用关系,还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约定违约金时。如果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在此情况下,因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
(二)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如果当事人没有请求增加违约金而违约金低于当事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在违约金之外另行主张赔偿损失,只要赔偿的总数不超过其实际损失即可。
(三)约定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违约金和逾期付款违约金是一回事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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