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款项违约金乃是契约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之共识,明确指出若其中一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其付款责任,须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
所谓违约金,乃系指缔结合同的任一方如若违背合同所规定,便需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固定金额。
此种违约金的设立前提为契约对此已有明确约定,因此需严格遵守。
倘若订立合同时双方已经就支付款项时间及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式或金额作出明确约定,则应严格依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
然而,若合同双方对于支付款项的具体时间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出应当支付款项的合理时间,然后再据此向对方提出赔偿利息损失的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同时主张吗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这两种救济方式在实践中是可以共同运用的,然而具体分析它们的运用关系,还需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考虑:
首先,当双方未能事先约定违约金标准时,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主张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金。
由于这种特殊情况下并不涉及到违约金的法定问题,故而也就没必要同时请求行使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其次,在双方已经明确约定违约金比例,但由于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超出了事先约定范围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有权力请求增加违约金的数额,以弥补自己所承受的经济损失。
这样一来,尽管当事人仍然享有要求对方履行违约金支付义务的权利,但是却无法再对这份违约金的既有金额进一步要求赔偿。
最后,当in方当事人违约后,实际产生的损害结果明显小于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时,另一方当事人就有理由寻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帮助,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支付金额,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原有的违约金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却不再适用于此次事件,当事人只能选择性的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违约金和逾期付款违约金是一回事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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