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交付房产所引发的违约责任,其具体规定如下:
若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能够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则买受人将无法解除合同,但可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且未能提供正当理由进行解释,那么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买二手房未拿到土地使用证的影响是什么
关于买二手房未拿到土地使用证的影响有:
1、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2、若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
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二手房被延期交房,如何追究违约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