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能做伤残鉴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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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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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务协议可作为伤残鉴定的申请依据,但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不能申请工伤认证。具体情况下,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等七种情形,仍可获得工伤认证。
劳务协议能做伤残鉴定吗

一、劳务协议能做伤残鉴定

指导意见:

对于雇佣关系引致的劳务员工个人损害,因为它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性质,因此无法实现工伤申请认证;

但是,申请进行伤残评定的程序仍然可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下七种情况被视为工人理应获得工伤认证:

(一)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范围内,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到意外事故产生的伤害;

(二)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作业员在工作地点从事与其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因为工作事务受到的伤害;

(三)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范围内,由于执行工作职责导致受到暴力等不可预见的伤害;

(四)由职业疾病产生的身体损伤;

(五)在因公出外活动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身心伤害乃至灾难性的失踪事件;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了非白己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客轮运输、铁路运输中的意外事故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应该将其视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劳务协议是否需要约违约责任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劳务协议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不约定违约责任,是否要约定违约责任在于签订劳务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协议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视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劳务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协议能做伤残鉴定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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