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买受方,需支付以下税费:
1、交易所服务费用,依照成交价格的百分之零点五进行征收;
2、契约税,对于在19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产,按照交易金额的六个百分比进行征收;
若在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8月1日期间购买,则按照交易金额的三个百分比进行征收;
而自1999年8月1日起购买的房产,则按照交易金额的十五个百分比进行征收(此项由我司代为征收);
3、书证费用,每份证书收取十元人民币;
4、验证费用,每一百平米收取十元人民币,每增加一百平米,则额外增加五元人民币;
5、印花税,按照成交金额的千分之零点五进行征收。
(二)对于出让方,需缴纳以下税费:
1、个人所得税,对于已满五年且为唯一住房的房产,按照申报价格的百分之一进行征收;
若未满五年,则按照申报价格与房屋原始价值的二十个百分比进行征收;
2、营业税,对于已满五年的房产,普通住宅无需缴纳营业税,非普通住宅则需要按照差额的百分之五点六进行征收;
若未满五年,则需要按照全额的百分之五点六进行征收;
3、交易所服务费用,按照成交价格的百分之零点五进行收取。
特别提示:
如申报成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将以评估价格作为计价依据来计算税费。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商品房转预售合法吗
商品房转预售,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其预购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应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其效力。
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并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后,预售房尚未实际交付之前,预购人将其预购的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的,可认定转预售合同有效;如预购人在前一预售行为尚未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时,即将其预购房转预售的,应认定转预售合同无效。
2.预售商品房合同订立后,预购人尚未取得房屋产权之前,预售人未与预购方协商,又将该房预售给第三方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并已取得房屋产权的,也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应对前一合同的预购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转让税费怎么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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