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结束了发现我有过外出要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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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已被宣告缓刑之人,若欲离异其所居之市县或迁徙至他地居住,务必征得考察机关核准。如有未经核准时擅自离去者,可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处罚,并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结束了发现我有过外出要怎么处理

一、缓刑结束了发现我有过外出要怎么处理

对于已被宣告缓刑之人,若欲离异其所居之市县或迁徙至他地居住,务必征得考察机关核准。

如有未经核准时擅自离去者,可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处罚,并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缓刑结束还要被监管三年吗

1、缓刑期满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执行你缓刑的机关),由该机关宣布缓刑执行完毕,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然后撤销档案,表明缓刑已经执行完毕。

2、这种情况下,应该即不用再去报道,建议找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清楚。

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缓刑结束了发现我有过外出要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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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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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确实去不了,可以请个人帮助办理一下也无妨,但这个人最好要有点分量,比如:当地的干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
3,不会因为没去办理就将按原判决执行,即使不去,也不请人帮忙去办理,工作人员也会帮助办理解矫手续的,因为如果到期不办理,说明工作出现了问题。所以,不要担心办理手续的问题。宣判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公安机关负责进行监督考察若是在考察期间,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话,原判行合法不再执行,并由考察机关予以公开宣告。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是在缓刑考察期间,有以前没有发现的犯罪或是又重新犯罪的话,撤销缓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在缓刑考察期间,有违法法律法规、公安机关规定的考察管理规定的话,并且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的。一般是缓刑期满后,就自然解除缓刑期,不再执行原判决而定,需要去监督考察派出所,进行说明情况,进行缓刑期间销案的,解除监督考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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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结束还有监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官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宣判了缓刑的话,暂时可以不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不过会有一个具体的考验期。考验期满之后原判刑期就不予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 从一定角度来讲,也可以说是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但要是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或者又犯新罪的话,那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另外当缓刑结束之后也需要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结束后会监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官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宣判了缓刑的话,暂时可以不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不过会有一个具体的考验期。考验期满之后原判刑期就不予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 从一定角度来讲,也可以说是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但要是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或者又犯新罪的话,那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另外当缓刑结束之后也需要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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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缓刑结束后可以移民吗?
缓刑结束后一般是不可以移民的。缓刑考验期满,按照规定所处刑罚不再执行。按理可以和大家一样申请移民,但是成功的概率是比较低的。在我国,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是不能出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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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所以,您应当注意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便于您以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结束还要被监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缓刑结束还要被监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官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宣判了缓刑的话,暂时可以不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不过会有一个具体的考验期。考验期满之后原判刑期就不予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
从一定角度来讲,也可以说是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但要是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或者又犯新罪的话,那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另外当缓刑结束之后也需要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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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结束再发现漏罪应该,公安机关应该立即撤销缓刑,根据漏罪进行重新判处。缓刑只适用于犯罪情节比较轻的,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判处缓刑的。缓刑期间有新的犯罪,也会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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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缓刑结束还要被监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官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宣判了缓刑的话,暂时可以不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不过会有一个具体的考验期。考验期满之后原判刑期就不予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
从一定角度来讲,也可以说是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但要是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或者又犯新罪的话,那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另外当缓刑结束之后也需要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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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官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宣判了缓刑的话,暂时可以不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不过会有一个具体的考验期。考验期满之后原判刑期就不予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 从一定角度来讲,也可以说是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但要是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或者又犯新罪的话,那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另外当缓刑结束之后也需要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期结束后可以出国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弟弟缓刑期满,请问是否可以办出国旅游?
二、律师解答:
缓刑期满后,经执行机关公告后,就不再执行原判刑期,相当于原判决已执行完毕,刑满释放。这时候他就获得人身自由了,自然可以出国旅游。
三、相关法律知识:
缓刑适用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四、考验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五、缓刑的撤销: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结束后还要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缓刑结束后还要哪些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结束后还要什么程序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
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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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官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宣判了缓刑的话,暂时可以不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不过会有一个具体的考验期。考验期满之后原判刑期就不予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 从一定角度来讲,也可以说是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但要是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或者又犯新罪的话,那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另外当缓刑结束之后也需要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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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7年6月缓刑刚结束,但是昨天在网吧又发生冲突。对方七八个二十多岁年轻人拿着棍棒殴打我和我兄弟,我方并未还手也没出手。已经报警,现在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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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rn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n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n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rn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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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n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nrnrn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n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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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结束后要不要办理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结束后还需不需要去办理什么手续 缓刑期满后需办理的手续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缓刑期满以后必须要本人才能办理后续手续吗 1,按规定是要自己去办理矫手续,现在对监外服刑人的管教不是在派出所,应该在当地司法所; 2,如果你确实去不了,可以请个人帮助办理一下也无妨,但这个人最好要有点分量,比如:当地的干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 3,不会因为你没去办理就将你按原判决执行,即使你不去,也不请人帮忙去办理,他们也会帮助你办理解矫手续的,因为如果到期不办理,说明他们的工作出现了问题。所以,你不要担心办理手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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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结束后还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才可以缓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结束后还要什么程序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 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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