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结束了发现我有过外出要怎么处理
对于已被宣告缓刑之人,若欲离异其所居之市县或迁徙至他地居住,务必征得考察机关核准。
如有未经核准时擅自离去者,可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处罚,并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缓刑结束还要被监管三年吗
1、缓刑期满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执行你缓刑的机关),由该机关宣布缓刑执行完毕,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然后撤销档案,表明缓刑已经执行完毕。
2、这种情况下,应该即不用再去报道,建议找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清楚。
《刑法》第七十四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缓刑结束了发现我有过外出要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