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代书遗嘱过程中,若仅有一名见证人出席,则该遗嘱为无效之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同时邀请两位或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参与到此环节中来,方可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此过程中,可由其中一位见证人负责代为书写遗嘱内容,而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均需在遗嘱上亲笔签署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份、月份和日期。
以下几类人士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的角色:
(1)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之人;
(3)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之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写遗嘱需要的证人有几个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代写遗嘱只有一个证人有影响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