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退租不退押金和剩余租金怎么办
若租赁房屋的房客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并要求退还房租押金,则双方可尝试通过平等且积极的沟通协商模式达成一致意见。
具体而言,双方需依据所签署的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就相关事宜展开深入讨论与协商。
在此过程中,出租方有义务将作为担保的押金及剩余的租金悉数退还给承租方;
而对于承租方已实际居住和使用过的那部分房屋,出租方有权拒绝退还相应费用。
如经过充分协商后仍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可凭借租赁合同、支付押金时的银行转账流水等关键性证据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被告方全额返还其所缴纳的房租及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提前退租剩下房租和押金会不会退
提前退租剩下房租和押金会退一部分。出租人可以要求扣留相应的房租和押金作为其违约赔偿,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退租的,或者承租人无过错因出租人违约提前退租的,承租人不需要支付赔偿,剩下的房租和押金应当全退。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需要注意押金并不等同于定金,押金和定金的区别:
1、性质不同。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定金是金钱担保;
2、交付时间不同。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订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
4、交付上后的所有权的不同。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时候所有权转移至接收人。
5、数额不同。押金没有规定,从当事人的约定,并且可以高于价款,而定金为20%的数额,并且不能高于标的物价款;
6、是否适用罚则的不同。押金无所谓罚则,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而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提前退租不退押金和剩余租金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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