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未足额发放可以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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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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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议您先向本地劳动监察大队求助,以推动用人单位发放全额工资。若无效,可凭其证明文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赔偿,但需注意,单纯因薪资未达标而索赔可能遭拒。另外,产假工资应由社会保障基金支付,除非员工未购买生育保险。
产假工资未足额发放可以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产假工资未足额发放可以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建议您前往本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恳请他们帮助督促用人单位发放全额工资

若此举未能奏效,接下来便需要凭借劳动监察大队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赔偿

但务必注意,仅仅因为薪资未按标准发放就提出赔偿请求,可能会导致仲裁委员会拒绝受理该案件。

此外,现行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社会保障基金承担支付责任,除非员工并未购买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产假工资是公司发还是国家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产假工资未足额发放可以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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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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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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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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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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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外地打工,因为老板欠薪卷入仲裁案件,现在对仲裁结果不服,请问如何劳动仲裁申请 补足工资,对仲裁案进行仲裁
[律师回复] 有关劳动仲裁申请 补足工资。成为仲裁员,必须要求参加且通过清华大学组织的仲裁员培训;但并不意味着您通过了清华大学的仲裁员培训,就一定会成为仲裁员。
2、 当我们收到您的仲裁员申请表,如您未参加过清华大学组织的仲裁员培训,待清华大学组织培训班时,我们将会把您的联系方式告知清华大学培训机构,但最终是否能够参加,要以清华大学培训机构的确认为准,本会将不做任何特殊推荐。
3、 请您认真阅读本会的《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自我对照是否满足本会聘任仲裁员的必要条件。
4、 请您参阅《北京仲裁委员会加强仲裁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决定》,根据该决定要求,本会将优先聘用符合《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且通过培训机构培训、考核的人士担任本会仲裁员。
5、 是否决定聘任您作为仲裁员,以本会发放的仲裁员聘任书为准;聘任后会将申请人的情况列入仲裁员名册。在此之前,申请人的任何申请行为和参加培训的情况均不代表本会可能会同意您的申请,亦不意味着本会已有认为您具备仲裁员资格的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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