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招投标收费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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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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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律师见证服务收费因情况而异。简单案件或标的额≤10万元,收费10000-15000元;复杂案件或10万<标的额≤50万元,收费20000-30000元;50万<标的额≤100万元,收费50000元;标的额>100万元且≤200万元,收费100000元。另需支付交通和调查等额外费用。复杂或高额案件将协商定价。
律师见证招投标收费是多少

一、律师见证招投标收费是多少

关于律师见证服务的收费事宜,因情况各异而存在差异。

在此,为您详细列举了律师见证收费的相关标准:

1、如果所涉及到的法律事务相对较为简明或者标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包含10万元),我们将向您收取每项案件约人民币10000元至15000元的律师见证费用;

2、若您的法律事务比较复杂或者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50万元(包含50万元),我们将收取每项案件大约人民币20000元至30000元的律师见证费用;

3、在您提交的业务中,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且未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包含100万元),我们将向您收取每项案件人民币50000元的律师见证费用;

4、若您的案件内容极其复杂或者涉及的标的金额超出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包含200万元),我们将会向您收取每项案件约人民币100000元的律师见证费用;

5、此外,我们也会根据实际需求,酌情收取交通费和调查费等额外费用;

6、对于更具复杂性或者标的金额更高的见证案例,我们将与您共同协商确定收费事宜。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律师见证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见证书的注意事项有律师见证书必须经当事人自愿申请、委托律师进行;律师要审查被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是否真实可靠等。律师见证书应遵循自愿、真实、合法三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律师见证招投标收费是多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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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设计费招投标低于100万需要招投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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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投标书标题正中写明“投标申请书”、“投标答辩书”或“投标书”即可。  
2、正文。投标书正文由开头和主体组成。  开头,写明投标的依据和主导思想。  主体,应把投标的经营思想和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措施、要求、外部条件等内容具体、完整、全面地表述出来,力求论证严密、层次清晰、文字简练。  
3、落款。写明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投标日期。编辑本段注意事项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  工程投标书通常分在技术标、商务标和经济标三部分。  技术标:主要是以施工组织设计体现,即所投标的主要技术参数、规范。评标时,经济标一般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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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一次收费多少?
律师会见一次收费没有明确的标准,这个需要更加具体的案情或者律师来定。收费是有商量的余地的,不过最终费用可以与律师协商。有些律师也会按小时收费,一小时200或者300的样子,不同的律师收费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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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标准,招投资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是否有规定
[律师回复]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两方面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述三类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界定: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
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划分、数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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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招投标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是否必须公布中标单位和中标价?
[律师回复]
一、建设工程事项必须招标的范围:  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限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范围,经事项审批部门核准需要招标的,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  
二、建设工程事项必须招标的准则和规模:  
(一)新(扩、改)建工程事项施工造价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下同)以上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  
(二)装修装饰、维修、改造事项,设备安装、计量机网络布线事项,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  
(三)园林绿化、临时建(构)筑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的。  
(四)工程建设事项货物(与工程建设事项有关的重要设备、手续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  
(五)施工监理事项监理费20万元以上的。  
(六)建设工程询问、勘察、劳动等服务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的。  
(七)建设工程事项设计,凡符合下列范围和规模准则的,必须实行招标:  
1、重点建设工程、城镇公共建筑、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  
2、住宅(含商品住宅),单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  
3、寓居小区和工业小区,用地表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  
4、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水电、供电、供水、环保、通信、电讯、广播电视等工程事项设计费(按2002年版国家限定收费计费准则)20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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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嫌犯怎么收费
对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问题,通常情况下,根据各个律师事务所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的具体内容、案情复杂程度以及律师个人的专业素养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自主决定,并会在同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的过程中进行明确约定。关于律师费的收取方式,既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亦可按照案件进展的不同阶段或者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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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招投标中,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需要进行招标吗?
[律师回复]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两方面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述三类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界定: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
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划分、数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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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个案中:律师费用范围为每件8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而若涉及财产利益分配问题者,则在此基础上,另需支付每件1000至2000元人民币的基础服务费。仅当争议财产标的物价值超过1万元时,方才适用以下累进比例方式进行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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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如何尽快了解招投标流程?招投标流程中相关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
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
1.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1
2.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
3.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
4.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发出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1
5.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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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程招标投标,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文件提交时限,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这个没有特殊的规定,如果文件内容过多可以打印双面,内容少可以打印单面。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说,还是应该打印双面的。如果条件不允许,就打印单面的。
1.施工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1.
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1.
2.技术标书(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1.
3.经济标书(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1.
3.
1.投标函
1.
3.
2.甲供材料若由乙方自购时的单价
1.
4.资信标书
1.
4.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的复印件
1.
4.
2.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主要自有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1.
4.
3.近二年承建的工程合同履约及质量评定情况一览表。
1.
4.
4.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含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1..
5.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2.时间安排及要求
2.
1.投标单位应于时,在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后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2.
2.投标单位应于时,在现场就招标事宜进行踏勘施工现场.(联系人:工程管理部,联系电话:)
2.
3.投标单位应于时,参加在召开的答疑会.请各投标人在此之前将所需答疑的问题书面或传真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书面答复后发各投标人,此答复将自动成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4.投标单位应于时,将投标文件送到。逾期恕不接受。
2.
5.对投标文件分析后,招标单位分别进行询标(具体日期另行电话通知)。
2.
6.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书均对投标人有约束。
3.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4.标书编制注意事项
4.
1.技术标书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
4.
2.经济标书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第一册:技术标书
第二册:经济标书,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第三册:资信标书各册单独封装,信封注明标书名称,加盖密封章。根据《招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四十条中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四十四条和《实施条例》中的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四十九条可知: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与比较,评标成员要符合以下条件或做好下列行为: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且禁止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收受其财物好处等、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其负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中的情况予以保密、评标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与办法进行而不得采用或改变招标文件未列明的任何标准与方法、依法定情形否决投标。总之,评审人员应站在
第三方角度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工作及评审决定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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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遗嘱收费标准
律师见证遗嘱服务收费一般超过人民币1000元。 相比之下,公证遗嘱费用较低,仅几百元。 但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需再次公证。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的遗嘱,非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争议较多。 为确保有效,建议请律师执行,并需两位无利益冲突的见证人。 费用可协商,建议找当地律师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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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了投诉处理细则规定了投诉处理流程和不予处理的若干情形,但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未按要求方式投诉、恶意缠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情形依然不断发生投诉属招投标当事人揭发招投标活动违规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投投标环境恶意投诉成本较低,虽能有效的弥补招投标监管功能的缺失,但也给主管部门的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造成巨大的人、物、财力损失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难点主要存在下几个方面:虽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管理部门递交投诉书,但许多投诉人仍然以电话、网络媒体、短信等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媒体发出质疑,给招投标投诉统一管理造成不便许多投诉未能将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使得受理投诉部门无法受理或受理后无法答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质疑,既没署名也没留联系方法法,多采用网络等媒体发出,提供信息不完整,相关单位一般无法处理也无法反馈投诉处理未按照投诉受理前置程序、投诉受理制度、投诉处理程序、投诉处理决定执行等四个程序操作,使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超出答复时间投诉人超出法律规定的投诉时限、非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投诉等情形
招投标中,不可分割的项目可以不经过招投标吗
[律师回复]  招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3号)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 第二条至 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立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年05月01日 实施日期:2000年05月01日   可以不招标的范围:  招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  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不进行招标。  招投标实施条列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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