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书可以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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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仲裁调解书,你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修改、撤销或确认其效力,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而法院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般情况下,基于同样事实和理由,不得再次起诉。
人民调解书可以起诉吗

一、人民调解书可以起诉

针对由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调解书,您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申请修改或撤销该调解书,或是寻求确认其是否有效,然而,这需要您在诉讼中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您的请求。

至于如人民法院所制定的民事调解书,这类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通常情况下,在同样的事实以及理由下,您无法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同时提出行政调解的,由受理在先的部门进行调解,即:

若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时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行政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若当事人提出行政调解时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则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若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并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若法院已经受理,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终止调解,由法院负责审理相应医疗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程序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赔偿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民调解书可以起诉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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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的效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调解书的效力怎么样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之间的关系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它本身无法律效力,一方或双方反悔,人民无从约束。调解书是指人民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作为程序法,其目的在于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现。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国家不应有过多的限制。依私权自治理论,当事人在主持调解下所达成的协议,应等同于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种“契约”,若无特别约定或规定,“契约”从成立时生效。以生效调解协议为基础的调解书在送达时,当事人不应有反悔之权。人民的民事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合意形成的“契约”的一种确认,用固定形式的法律文书确定下来,便于当事人履行和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成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9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该法第98条同时还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从《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可看出,立法者并未一概否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的规定,为《若干规定》留下了适用的余地。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第98条只规定了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部分案件,调解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并没有规定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该条第1款“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规定,并不排斥人民可以制作调解书。对该条的理解不能作反面解释,应理解为“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也可以制作调解书”。若当事人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对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应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为该条的立法目的是减少诉讼环节,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可约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无需人民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举轻以明重”之民法解释方法,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当事人调解协议为基础,人民按法定程序制作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不签字,也可以申请再审。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确定下来,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次。 在调解实践中,调解书生效以后,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有违法的内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再审。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报院长批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没有错误,应说明驳回申诉申请的理由,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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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调解书多久出来
相关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过法院可以多久制作好调解书,不过《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以后当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调解书是不能上诉的,事实上,调解并不是强制的,如果不接受调解,法院要依法出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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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如何写民事调解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不签字,也可以申请再审。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确定下来,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次。 在调解实践中,调解书生效以后,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有违法的内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再审。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报院长批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没有错误,应说明驳回申诉申请的理由,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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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范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概念及作用民事调解书,是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第85条规定:“调解是人民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处理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实体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民事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种,其法律效力与民事判决书是相同的。”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诉讼纠纷,是人民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法。它体现了我国特有的调解和审判相结合的民事诉讼原则,这种方式有利于合理解决当事人的诉讼纠纷。根据我国民事审判实践证明:多数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这是因为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问题多大,都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纠纷,只要弄清是非,辨明曲直,晓之以理,大多数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因此,搞好调解工作和制作好调解书是民事审判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加强人民内部的友爱关系,促进安定团结,搞好经济建设,预防和减少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事调解书什么时间开始生效,民事调解书什么时候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调解书生效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调解程序 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三、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编辑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作出裁定,决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审(或进行提审)。(或“××××年××月××日××××人民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费外的其他诉讼费用的负担。没有的,此项不写)。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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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一年后出调解书正常吗
通常情况下,民事调解协议的履行期约为10日至半个月不等,具体时间还需视法院工作流程而定。尽管您尚未取得书面调解文件,但是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已经在调解笔录上进行了签名确认。只有在双方签署之后,法院才能够出具正式的调解文书。因此,在法律层面,这种形式的调解结果仍然具备效力。关于民事调解书的送达时限,并无明确规定。真正重要的因素在于法院实际的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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