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建停车场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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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住宅小区停车场建设规定:1.车位和车库应满足业主需求,保障有序停放;2.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应通过合法方式明确,如售卖、赠送或租赁;3.公共道路或其他共同区域开辟的临时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住宅小区建停车场的规定是什么

一、住宅小区建停车场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住宅区机动车辆集中停放场所之相关法律约束规范包括以下几点:

1、依据有关法规,住宅区内部空间划分中,为供机动车辆有序停放而特意规划设计的车位与车库需首先保障所有业主的使用需求;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住宅区区域内,专门用以停放机动车的车位与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应由各方当事人通过售卖、赠送或租赁等合法方式加以明确约定;

3、若在公共道路或其他共同区域占用空间开辟车位用作临时停放机动车时,该类资源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二、住宅小区开工作室是否违法

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违法的,但是假如工作室是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以及以住宅作为住所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的,是不违法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住宅小区建停车场的规定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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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性,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也就是说,在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中,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一。业主购买了房屋,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即属于业主所享有。住宅房屋的地下设施,也必须依附于土地。因此,我们说地下车库、车位等设施是业主花钱买地、开发商花钱建设的。所以,如果单纯从地下车库、车位作为商品性质来看,其价值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创造的。当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完毕以后,开发商如果还享有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所有权,则意味着业主在享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开发商也同时享有部分土地使用权,违反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合一行使原则。地下停车库场四至界明确,与其上的房屋有墙壁相隔,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的特定物,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然而,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践来看,如果一概地赋予地下停车位以单独所有权,亦即赋予房地产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享有完全的产权的话,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出现。其原因便在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换句话说,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完全由地上建筑物即房屋单元分摊,地下建筑物便成了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部分。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自己不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法取得产权证的。因此,实践中,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将停车位予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停车位使用人必须相应交纳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看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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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住宅和纯住宅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住房与纯住宅的区别 1.商住房(公寓)50年产权,产权到期后,要给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怎么续期,不得而知,因为公寓这种形式的房子目前还没有到期的。纯住宅70年产权,缴纳一定费用,到期后自动续期。 2.商住房(公寓)不能落户口,纯住宅可以落户 3.商住房(公寓)说白了以前是用于开发写字楼的地块,但是现在商品房这么紧俏,所以很多开发商把以前商业用地开发成了商品房,所以诞生了N多的公寓。所以它是商业用水,商业用电,不通燃气。但是不排除有的开发商动用关系,最后把商业用电改为民用电,给通燃气。但是水一般就是商业用水,改不了,目前民用水是 3.9元一吨,商业用水7块多一吨 4.商住房(公寓)居住密度大,一般从7-20多户都出现过,俗称立体大杂院,居住舒适度大大降低。电梯使用频率过高,坐电梯等候时间过长,楼道有一户在楼道里堆放垃圾,弄得一条楼道臭烘烘的概率要比纯住宅高出很多倍。人多,背景复杂,所以环境很难保障。纯住宅一般一层2-4户居多,住着比较安静,舒适度也大大提高。(还迁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除外) 5.商住房(公寓)几乎没有南北通透户型,东南西北都有户型,俗称墩子楼。纯住宅一般板楼居多,南北通透,和双阳户型居多。所以纯住宅要比商住房(公寓)单价贵,当然LOFT除外。 6.商住房(公寓)超小户型较多,以40-80为主,总房款要便宜很多,对于资金不太富裕的家庭值得考虑,纯住宅一般小户型也得70-90之间,没有太小的户型,单价又贵,所以总房款一般会高些。 7.商住房(公寓)几乎没有绿化和孩子活动区域,一般会隔几层弄一个共享露台供大家活动,不过估计后期会成为堆放废品和停自行车的区域 8.在京购房审条件时,商业立项改住宅的房产不列入家庭房产考核。也就是说,已有两套住宅的京籍家庭,可购买商住住宅。非京籍家庭,无论是否符合纳税或社保条件,都可买商住房。
住宅小区没有停车位,不让进车,合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关于小区内的停车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作出了规定。根据物此条,小区内的停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开发商不可以把车库、车位首先用于业主外的主体使用。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权属应该由当事人事先的约定作出,例如业主购买小区内的住房就可以附赠一车位或者从开发商那里购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上规划的停车位一般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小区内附属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及费用的收取,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可以决定对一切利用车位的人收取费用,也可以决定仅对外来车辆收取费用,当然也可以决定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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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停一天多少钱
本小区停车场对临时车辆收费规定如下:首个小时内免费,之后每小时收费2元,未满整点按1小时计费。每日最高收费10元。此规定适用于临时进入的社会公共交通工具,旨在规范停车秩序,确保停车场资源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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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住宅小区没有停车位,不让进车,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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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关于小区内的停车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作出了规定。根据物此条,小区内的停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开发商不可以把车库、车位首先用于业主外的主体使用。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权属应该由当事人事先的约定作出,例如业主购买小区内的住房就可以附赠一车位或者从开发商那里购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上规划的停车位一般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小区内附属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及费用的收取,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可以决定对一切利用车位的人收取费用,也可以决定仅对外来车辆收取费用,当然也可以决定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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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住宅和商住房的区别,纯住宅和商住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住房与纯住宅的区别 1.商住房(公寓)50年产权,产权到期后,要给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怎么续期,不得而知,因为公寓这种形式的房子目前还没有到期的。纯住宅70年产权,缴纳一定费用,到期后自动续期。 2.商住房(公寓)不能落户口,纯住宅可以落户 3.商住房(公寓)说白了以前是用于开发写字楼的地块,但是现在商品房这么紧俏,所以很多开发商把以前商业用地开发成了商品房,所以诞生了N多的公寓。所以它是商业用水,商业用电,不通燃气。但是不排除有的开发商动用关系,最后把商业用电改为民用电,给通燃气。但是水一般就是商业用水,改不了,目前民用水是 3.9元一吨,商业用水7块多一吨 4.商住房(公寓)居住密度大,一般从7-20多户都出现过,俗称立体大杂院,居住舒适度大大降低。电梯使用频率过高,坐电梯等候时间过长,楼道有一户在楼道里堆放垃圾,弄得一条楼道臭烘烘的概率要比纯住宅高出很多倍。人多,背景复杂,所以环境很难保障。纯住宅一般一层2-4户居多,住着比较安静,舒适度也大大提高。(还迁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除外) 5.商住房(公寓)几乎没有南北通透户型,东南西北都有户型,俗称墩子楼。纯住宅一般板楼居多,南北通透,和双阳户型居多。所以纯住宅要比商住房(公寓)单价贵,当然LOFT除外。 6.商住房(公寓)超小户型较多,以40-80为主,总房款要便宜很多,对于资金不太富裕的家庭值得考虑,纯住宅一般小户型也得70-90之间,没有太小的户型,单价又贵,所以总房款一般会高些。 7.商住房(公寓)几乎没有绿化和孩子活动区域,一般会隔几层弄一个共享露台供大家活动,不过估计后期会成为堆放废品和停自行车的区域 8.在京购房审条件时,商业立项改住宅的房产不列入家庭房产考核。也就是说,已有两套住宅的京籍家庭,可购买商住住宅。非京籍家庭,无论是否符合纳税或社保条件,都可买商住房。
住宅小区没有停车位,不让进车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关于小区内的停车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作出了规定。根据物此条,小区内的停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开发商不可以把车库、车位首先用于业主外的主体使用。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权属应该由当事人事先的约定作出,例如业主购买小区内的住房就可以附赠一车位或者从开发商那里购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上规划的停车位一般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小区内附属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及费用的收取,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可以决定对一切利用车位的人收取费用,也可以决定仅对外来车辆收取费用,当然也可以决定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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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怎么算?
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的计算方法有:按照比例计算、按照面积计算、根据经营收入情况计算、根据营业额计算等,但最终的补偿结果是基于实际损失的损失而定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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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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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单位解雇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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