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是指谁

最新修订 | 2024-06-09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应为有组织资格的法人或实体,依法开展招标。境内工程建设项目,如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需按法定程序公开招标。需招标的项目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使用国有或国家融资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招标人是指谁

一、招标人是指谁

根据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为能够按照该法律法规开展招标项目并进行相关操作的法人或其他具有组织资格的实体。

在我国境内,实施任何性质的工程建设项目,如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具体而言,以下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招标人是要约人还是受要约人

投标人是要约人。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

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是指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1.9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招标人是指谁
一键咨询
  • 146****84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4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2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8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4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52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2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2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0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0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2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7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2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担保物权人是指谁?
担保物权人是指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是指债权人。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招亲离婚,孩子归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自身条件等多种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一,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进行判决

三,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判决。
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子女的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清算负责人指的是谁
清算负责人指的是清算组的负责人。当公司申请清算时,会依法成立一个清算组,清算组要选出或由上级任命出一个人对整个清算工作负责,清算组负责人往往是大股东,不一定是公司法人代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工亡家属招待费谁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部门规章没有明确规定,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实践中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立法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利益,其次才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有基于此,工亡家属招待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立法目的。而且从公序良俗角度,让工亡家属承担丧失亲人的巨大痛苦之下再面临这些经济负担亦较为不妥,单位承担该项费用亦算是对工伤员工的某种意义上的褒奖和对其亲属的抚慰。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家属招待费谁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部门规章没有明确规定,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实践中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立法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利益,其次才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有基于此,工亡家属招待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立法目的。而且从公序良俗角度,让工亡家属承担丧失亲人的巨大痛苦之下再面临这些经济负担亦较为不妥,单位承担该项费用亦算是对工伤员工的某种意义上的褒奖和对其亲属的抚慰。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家属招待费谁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部门规章没有明确规定,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实践中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立法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利益,其次才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有基于此,工亡家属招待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立法目的。而且从公序良俗角度,让工亡家属承担丧失亲人的巨大痛苦之下再面临这些经济负担亦较为不妥,单位承担该项费用亦算是对工伤员工的某种意义上的褒奖和对其亲属的抚慰。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3年法定监护人是指谁?
法定监护人分别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当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关于法定监护人,在对子女监护权、监护人的问题上,我国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招标代理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按照规定,招标代理费通常由招标人支付.招标公司为接业务,才违违法与招标人串通公告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招标代理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委托单位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中包括了所有的费用,不再另行支付其他的费用,例如评标专家费、招标现场场所租赁费。由此可以确定,专家评审费应包含在招标代理费中,应有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委托单位支付评标专家费,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委托单位对法律法规学的不深不透,没有完全掌握法律法规规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专家评审费;二是委托单位对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和取费范围不够了解,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不够规范;三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不精,造成多次废标,增加了招标代理成本,提出让委托单位承担专家评审费等情况;四是存在人情关系,委托单位的招标活动往往有固定的招标代理公司代理,久而久之,由于人情关系,存在委托单位为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专家评审费的现象。  招标代理费的承担一般是由招标人来支付的,但招标代理费的额度招标人是可以和相关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协商确定,而不是一个固定的金额,招标代理费设置一定要合理才可以。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2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破产管理人是谁指定的?
破产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但债权人可申请更换。我国的企业破产清算的规定,管理人,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为了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法院指定的担负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清理、处分、变价、分配等职责的机构或个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招亲离婚两个儿子归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自身条件等多种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一,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进行判决

三,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判决。
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子女的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于担保物权人是指谁?
对于担保物权人是指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一般是债权人,对于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