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执行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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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缓期执行与死刑作为刑罚手段相关,而缓刑则是与之对应的概念。缓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刑期三年以下且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的罪犯。然而,缓期执行与缓刑的考察周期却有所不同。在缓期执行中,罪犯在一定期限内暂不执行刑罚,若表现良好,则可能免除刑罚;而缓刑则是在判决时确定刑罚,但在一定期限内暂不执行,若期间遵守规定,则刑罚可能不再执行。这两种制度都体现了刑罚的人性化和灵活性。
缓期执行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一、缓期执行缓刑有什么区别

缓期执行与死刑有关,作为一种刑罚手段;

然而,与缓期执行相对应的则是缓刑。

此项惩罚适用于罪行并非极其严重、刑期在三年以下且被认为不至于对社会构成威胁之人。

需要注意的是,缓刑和缓期执行所需的考察周期各有差异。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期执行是指违反刑法,通过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受刑罚的行为者,先宣布定罪,暂时不执行判决的刑罚。在一定的考验期内,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其在考验期,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处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布缓刑。对于不满18岁的人、怀孕的女性和75岁的人,应当宣布缓刑:一、犯罪情节轻微;二、悔罪;三、无再犯罪危险;四、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宣布缓期执行,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场所,接触特定人员。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如果被判附加刑,还是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缓期执行和缓刑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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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和死缓缓释两年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二、死缓与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名判处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最高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3、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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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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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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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期执行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缓期执行与死刑作为刑罚手段相关,而缓刑则是与之对应的概念。缓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刑期三年以下且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的罪犯。 然而,缓期执行与缓刑的考察周期却有所不同。在缓期执行中,罪犯在一定期限内暂不执行刑罚,若表现良好,则可能免除刑罚;而缓刑则是在判决时确定刑罚,但在一定期限内暂不执行,若期间遵守规定,则刑罚可能不再执行。这两种制度都体现了刑罚的人性化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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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了解一下缓刑是缓期执行吗,这二者之间有没有区别,具体的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
[律师回复] 死缓是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再执行原判死刑的行刑制度,而缓刑是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行刑制度。死缓属于生命刑范畴的特殊刑罚制度,缓刑则属于自由刑范畴的普通刑罚制度。(二)二者适用的前提不同。适用死缓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但不需要立即执行为前提,而适用缓刑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前提。(三)二者执行的方法不同。对于被宣告死缓的犯罪分子必须予以关押,并强迫劳动改造;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四)二者考验期限不同。死缓的法定期限为二年,缓刑的考验期限,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如通常说的“判一缓二”、“判三缓四”等。(五)法律后果不同。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分子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而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间的不同表现,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或撤销缓刑,把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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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电视上看到法律栏目剧,很是好奇缓刑与缓期执行的区别还有处理方式的不同,希望可以得到解答。
[律师回复] 缓刑以及缓期执行的区别和处理方式的不同;缓期执行又称为死刑缓期执行,一般称为死缓。
死缓与缓刑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行刑制度,但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一)二者性质不同。死缓是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再执行原判死刑的行刑制度,而缓刑是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行刑制度。死缓属于生命刑范畴的特殊刑罚制度,缓刑则属于自由刑范畴的普通刑罚制度。
(二)二者适用的前提不同。适用死缓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但不需要立即执行为前提,而适用缓刑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前提。
(三)二者执行的方法不同。对于被宣告死缓的犯罪分子必须予以关押,并强迫劳动改造;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四)二者考验期限不同。死缓的法定期限为二年,缓刑的考验期限,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如通常说的“判一缓二”、“判三缓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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