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辞退没有重新安排工作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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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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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因法定情形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外包员工,应将其送回原用人单位处理。员工严重违纪时,用人单位可依法立即解除合同。非法解雇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外包员工辞退没有重新安排工作怎么办

一、外包员工辞退没有重新安排工作怎么办

针对受雇于劳务公司之员工因用工单位原因而遭解聘之情况,法律明确规定用工单位无需为此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该被解聘员工则应交由其所属之劳动派遣公司重新安排适宜岗位。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所述,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若存在法定情形,用工单位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将劳动者退还给劳务派遣单位处理,后者也可据此情况,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然需注意,用工单位并不能随心所欲地随时解聘外包员工,而必须将其送回原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合法解聘。

在员工出现严重违纪等行为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若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实施了非法解聘行为,则应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金额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外包员工工伤如何去承担

外包发生工伤如果发包方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违法劳务派遣规定,造成劳动者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外包员工辞退没有重新安排工作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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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工作安排可以辞退吗?
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并非对劳动者合同目的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劳动者应当服从;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行为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合同目的实现,则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动。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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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工作安排可以辞退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服从工作安排可以辞退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有些情况不能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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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安排,辞退,公司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安排岗位,不发工资,属于事实上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辞退了劳动者。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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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工作安排可以辞退吗
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并非对劳动者合同目的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劳动者应当服从;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行为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合同目的实现,则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动。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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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辞退,可以辞退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应当服从单位安排进行工作的。但也有特殊情形,比如说,员工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固定岗位的,用人单位调岗应征得该员工同意。未经该员工同意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单位因员工不服从安排辞退员工的,应恢复原岗位或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员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约定固定岗位,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岗位也不是固定的情况下,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但调岗后的工资待遇低于原有待遇或者同岗位待遇的,员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未降低待遇,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用人单位有权辞退。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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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职后,不给工作安排,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安排岗位,不发工资,属于事实上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辞退了劳动者。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正新鸡排员工干两个月辞职会发工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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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听从安排可以辞退吗
在我国相关的员工不听从安排的不可以辞退这类劳动人员,相关的劳动人员违法的、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失职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这类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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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债务重组新准则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重组新准则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新准则有哪些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共四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重组的方式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将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延长偿还期限等(不包括上述
1、2两种方式);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3)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5)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的规定处理。
4.有关披露
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应付金额。
(5)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债务重组的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4)或有应收金额。
(5)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二、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1.新旧准则的定义不同
旧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所以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这样,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但不调整偿还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新旧准则中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
新准则中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这虽不属实质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3.新旧准则中会计处理的不同
新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非现金资产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现举例说明新旧准则中会计处理的差异。
例:2005年2月10日,顺达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天意公司,同时收到天意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当年8月10日,天意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议,顺达公司同意天意公司用一台设备抵偿该应收票据。这台设备的历史成本为120000元,累计折旧为30000元,评估确认的原价120000元,评估确认的净价95000元,天意公司发生的评估费1000元,对此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9000元。顺达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解析:债务人天意公司按新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81000
累计折旧 3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00
贷:固定资产12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81000+1000=82000(元)
债务重组收益=应付票据账面价值(面值+利息)-转让设备公允价值=103500-95000=8500(元 转让设备收益=设备公允价值95000-评估费1 000-设备账面价值(120000-30000-9000)=13000(元)
借:应付票据103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2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8500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13000
债务人天意公司按旧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资本公积=应付票据账面价值(面值+利息)103500-评估费1000-设备账面价值(120000-30000-9000)=21500(元)
借:应付票据103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1500
由此可见,新准则的处理比旧准则多确认收益21500元(8 500+13000),从而使当期利润增加21500元。
债权人顺达公司按新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固定资产95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8500
贷:应收票据103500
债权人顺达公司按旧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固定资产103500
贷:应收票据103500
由此可见,新准则的处理比旧准则多确认损失8500元,从而使当期利润减少8500元。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分析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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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新准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重组新准则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新准则有哪些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共四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重组的方式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将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延长偿还期限等(不包括上述
1、2两种方式);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3)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5)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的规定处理。
4.有关披露
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应付金额。
(5)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债务重组的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4)或有应收金额。
(5)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二、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1.新旧准则的定义不同
旧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所以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这样,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但不调整偿还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新旧准则中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
新准则中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这虽不属实质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3.新旧准则中会计处理的不同
新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非现金资产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现举例说明新旧准则中会计处理的差异。
例:2005年2月10日,顺达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天意公司,同时收到天意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当年8月10日,天意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议,顺达公司同意天意公司用一台设备抵偿该应收票据。这台设备的历史成本为120000元,累计折旧为30000元,评估确认的原价120000元,评估确认的净价95000元,天意公司发生的评估费1000元,对此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9000元。顺达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解析:债务人天意公司按新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81000
累计折旧 3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00
贷:固定资产12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81000+1000=82000(元)
债务重组收益=应付票据账面价值(面值+利息)-转让设备公允价值=103500-95000=8500(元 转让设备收益=设备公允价值95000-评估费1 000-设备账面价值(120000-30000-9000)=13000(元)
借:应付票据103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2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8500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13000
债务人天意公司按旧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资本公积=应付票据账面价值(面值+利息)103500-评估费1000-设备账面价值(120000-30000-9000)=21500(元)
借:应付票据103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1500
由此可见,新准则的处理比旧准则多确认收益21500元(8 500+13000),从而使当期利润增加21500元。
债权人顺达公司按新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固定资产95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8500
贷:应收票据103500
债权人顺达公司按旧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固定资产103500
贷:应收票据103500
由此可见,新准则的处理比旧准则多确认损失8500元,从而使当期利润减少8500元。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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