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需要委托书吗
在启动立案程序的过程当中,是否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则要视乎当事方是否决定委派其他人来代理他们的诉讼行为而定。
以下我们将会对具体的情况作详细的阐述。
首先是关于当事人亲自参与诉讼的情况。
当案件中的当事人选择亲力亲为参与到诉讼活动之中,那么他们就无需向法院提交任何形式的授权委托书了。
然而,若当事人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参与诉讼,那就需要准备好下面所述的相关材料以便申请立案:
首先,必不可少的就是一份明确记载委托事项以及受托人权限范围的授权委托书;
其次,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都需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如果受托人为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需要提交其相应的执业证书以及介绍信;
最后,如果受托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或者由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至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在正式提出起诉之时,这些机构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并且加盖单位的公章。
在提交起诉材料方面,起诉人应当将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给立案大厅的窗口,同时还要填写提交的起诉材料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立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
2、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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