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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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个体擅自开垦荒地需遵守法律规定。荒地多属农村集体所有,非国家确权颁证范围。欲合法耕种,需获村集体许可、半数村民共识及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签订承包合同,但不颁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规定是什么

关于农村个体擅自开垦荒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大多数荒地均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并不在国家确权颁证的涵盖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能够得到村集体的许可证并获得半数以上村民的共识以及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批,就有可能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将其转化为合法耕种土地,但是这种情况下仍然不会被赋予承包经营权证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二、农村个人土地是否可以卖

不可以。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享有的,承包人承包土地只是享有其使用和收益权,并不享有对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所以不能对其承包地进行买卖。

如果要转让承包地,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需要注意,转包的期限不能超过自己的承包期限,对应的权限也不能超过自己的权限。即使进行了所谓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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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
1、土地属于集体,但生产队无权收回,要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才有权收回 2、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收会荒山的,要有合法的理由,并且没有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不能破坏林木、果林、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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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个人和企业,以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2、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其它物资损害查勘定损,财产损害赔付参考的依据
一、其它物资损害查勘定损
(一)市政和道路交通设施:如广告牌、电灯杆、防护栏、桩、绿化树等,在定损中按损坏物的制作费用及当地市政、路政、交管部门的赔偿标准核定。
(二)房屋建筑:了解房屋结构、材料、损失状况,然后确定维修方案,最后请当地建筑施工单位或公估公司对损坏部分及维修方案进行预算,确定最低修复费用。
(三)农田庄稼:在青苗期按青苗费用加上一定的补贴即可,成熟期的庄稼可按当地同类农作物平均产量测算定损。
(四)家畜、牲畜:牲畜受伤以治疗为主,受伤后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凭畜牧部门证明或协商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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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开荒新政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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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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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开荒的农村土地违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适用本章规定。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你的开荒投入或损失。承包荒山。2、荒丘、如果你想继续经营,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通过招标、承包期限等1。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在审理涉及承包经营荒山、拍卖,防止水土流失、荒沟、荒丘、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荒滩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承包费由双方议定,在同等条件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沟,应当予以保护,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四十六条荒山、竞价确定、荒丘。以招标,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沟,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对该山林进行承包经营,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滩的、拍卖方式承包的、荒沟,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拍卖
农村自己开荒土地有使用权利吗?村集体有权利收回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有以下明确规定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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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荒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怎么解决?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农村开荒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怎么解决?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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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地可以在农村土地上盖个厂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其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您需要到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沟通,确认是否可以兴建。建议:通过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上已有的房屋达到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需要。这种方式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方式较为简单,也容易操作,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条件是,已有的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取得的。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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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开荒地如何确定使用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的开荒地如何确定使用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的开荒地如何确定使用权
这还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政策。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以看出,开荒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但另有条例约定除外。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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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荒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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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怎么补偿 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开垦荒地的补偿,按耕地的补偿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我国征收补偿费的计算: 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3、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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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开荒地应该如何确定使用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的开荒地应该如何确定使用权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的开荒地如何确定使用权
这还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政策。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以看出,开荒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但另有条例约定除外。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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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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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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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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