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法院不执行咋办
自强制执行立案以来,承办法官将全面调查被申请执行人是否存在可供执行的资产,如若不存在,则必在立案起计六个月之内暂停执行程序。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论案件经历了几轮审判环节,但凡涉及到强制执行事宜,均由终审法院行使管辖权。
对于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的立案部门将在七日之内进行严格审查并迅速予以立案,同时将案件移交至执行机构进行操作;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则须在七日内做出裁定,以决定不予受理。
执行机构接收到移送来的案件之后,一律要在三天以内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催促其尽快履行已生效司法文件所明确设定的义务,还需承担因延迟履行而产生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保证金;倘若违约情况依然持续,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我国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正常流程通常为,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确保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强制执行费用由什么负责
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法院不执行咋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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