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针对执行措施提交执行异议时,人民法院会依照其法定职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处置。
在下文将详细阐述如下:
若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第二百二十七条所设定的明确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且在立案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
反之,若异议并不满足上述受理条件,则法院将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若异议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存在缺失,法院会要求异议人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如逾期仍未补全,则视为放弃申请。
对于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结果,异议人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
另外,若执行案件在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以及委托执行等情况下,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则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和处理。
同样地,对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情形,亦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被执行人怎么申请解冻
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被人民法院冻结财产的,被执行人在提供担保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解除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被执行人想要申请解除冻结的,应当符合规定,才可以解除冻结,不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不可以申请冻结,即使申请了,法院也不会解除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