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士,自当从失业保障基金账户中领用失业保险金:
首先,须满足失业之前所在工作单位以及个人已足额向失业保障基头发放入户且缴费期限连续覆盖至少满一年;
其次,须是非出于自身主观意愿导致职位或职业的丧失;
此外,还须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并且有明确的求职意向。
具体来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可分为三档:
第一档为自初次失业起的首十二个月内,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2175元;
第二档是在初次失业后的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之间,支付标准调整为每月1740元;
最后,若失业期间需要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支付标准将降至每月15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上海失业金可以领取多少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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