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程建设企业未能按时发放薪资时,劳动者应采取以下几种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积极与承包商进行协商解决;
其次,向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反映问题;
第三,可选择向当地的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以寻求解决方案;
此外,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若上述途径均未取得理想效果,劳动者也可选择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施工方拖延工期如何赔偿
施工方拖延工期是违约行为,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施工方拖欠工人工资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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