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在结婚前曾使用公积金贷款,而在配偶同意后,对方也可以提取相应金额的公积金;
另外,对于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已经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且是以其个人财产作为首付款向银行提供贷款支持,此时如果后续的还贷部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即便房屋的所有权凭证上只注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字之下,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然有权判定此套房产的所有权益归属至产权登记方手中,而且还未偿还完毕的贷款债务则被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责任需要独自承担。
至于在这期间的贷款还本付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夫妻双方中的产权登记者需对另一方进行等额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如果房产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的,则认定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仍归一方所有;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就共同还贷的部分给予自己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一方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另一方能用公积金还商贷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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