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倒闭生育津贴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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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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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孕妇遭遇雇佣企业破产后,生育津贴的处理策略如下:若雇主已缴纳生育保险费,津贴领取责任由社会保障机构承担,与原公司无关。若雇主未履行生育保险义务,公司破产清算时,虽有等待期,但仍需登记信息,依法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怀孕期间公司倒闭生育津贴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公司倒闭生育津贴怎么办

关于孕妇遭遇雇佣企业破产后生育津贴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第一种情况,当雇主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时,生育津贴的领取责任将由社会保障机构承担,这与原公司没有任何关联性;第二种情况是,如果雇主未能依法履行义务办理生育保险事项,此时面临公司破产清算的困境,虽然会有一段时间的等待期,但仍应先进行相关登记信息,并依据法律法规向该公司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怀孕期间公司倒闭生育津贴要怎么办

若雇主遭受依法宣告撤销、解体或破产等困境以及因其它因素宣布终止经营,其应于财产清算过程中,依照本地度上一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所支付的生育保险福利标准,为已经怀孕的女员工预先预留生育保险费用。

针对此类特殊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向生育保险参保所在地区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详尽查询与核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怀孕期间公司倒闭生育津贴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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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223号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 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用人单位出现上述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后,亦应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依据规定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金。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出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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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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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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