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遭受诉讼困扰时,作为监事的特定身份便敲响了责任追究的警钟。在此背景下,监事作为公司常年设立的监督部门成员之一,他们肩负的使命是对公司财务状况、高级管理层人员职务执行状况及其他适用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任务进行严格把控与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被起诉股东清偿责任如何分配
通常情况下,在我们国家内的公司法人出现诉讼问题时,其股东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是因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主体,有法定的权利自主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当股东通过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等手段来导致公司债务的产生和扩大时,他们可能会负有连带责任。
我们在此真诚地提示各位股东,尊敬的各位股东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章程规定,依法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并尊重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同时,也严禁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我们也希望各位股东能充分理解股东权利的使用和滥用所带来的后果,对于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如果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采取逃债方式来逃避债务,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这些股东就必须为所引发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被起诉监事承担法律责任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