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一方骨折可以定残么
关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骨折情况,原则上是可以进行伤残等级评估的。此类评估义务要求申请方自行启动,随后双方应就聘请何种鉴定机构开展工作展开协商。至于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一般来说将由发起鉴定诉求的当事人自行负责支付。在涉及到交通诉讼案件的分析和审理时,申请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而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相关事宜的阶段内,申请方同样可以提出鉴定请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司机怎么处罚
在如若两车皆为机动车辆的情况下,赔偿的方式设定为采用各自合法缴纳的交通强制责任保险,以其保额赔付对方。
倘若赔偿金额超出了现行强制责任保险所覆盖的额度,那么,超出部分则应由对方负担50%,而自身需承担余下的50%。
假如在此过程中,任何一方拥有相关保险,则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提供援助。
如若其中一方为机动车辆,另外一方则是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的话,机动车受损方的50%理当由对方负责赔偿,剩下的50%则由本人自行承担。
同时,如若任何一方拥有有效之保险,同样可以进一步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补偿。
在此之前,首先应当由机动车一方利用其依照法律规定所购置的交通强制责任保险先行对对方进行赔偿。
此外,超出上述范围之外的部分具体分配,双方各负5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一方骨折可以定残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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