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亡故之后,其名下所拥有的房产便不得不进行合法的产权转移手续。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们全国范围内均推行了不动产全面一致化的登记制度,所有关于房地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除等相关事宜,皆须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后方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这个大环境中,房屋这一类特殊的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变动更是受到严格的物权登记原则约束,也就是说,没有完成过户手续,其所有权便不能实现实质性的转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父母过世房产怎样继承
当双亲离开人世之后,其名下的房地产所有权可以通过受遗赠与继承两种合法途径进行获取。
在这个过程中,法定的继承人们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以及房屋产权证,同时还需提供已故亲人的死亡证明前往公证机关进行遗产继承的公证程序,完成相关公正手续后便可获取继承房产的公证书。
接下来,这些获得了继承公证书的房产继承人只需手持由公证机构开具的上述公证书以及具有法律效应的房屋产权证和自身的合法身份证件,再向房屋管理(或不动资产)部门提交房产的过户申请即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过世房屋拆迁要办过户手续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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