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购协议书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失效吗
关于合同认购书效力及其延续时间的问题,通常来说它具有永久性的效应。在实践中,配售协议与商品房销售合同存在着预约与本约的密切关联性,而这其中以认购书最为典型且广泛被应用。顾名思义,所谓“认购”,即是由平等法律主体为了设定并达成有关销售商品房的民事权利义务设定一种协商协议。因此,我们对房屋认购协议的理解和判断,应该从多个维度去解读,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认购书、订购书以及优先购买的相关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认购书同时满足各项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实质意义上的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认购协议书可以代签吗
在购置房屋过程中,“认购协议”具备签署的可能性,然而此种情形下的法律效应,则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
对合同签署人而言,法律上能否承认其效力需视卖房方是否经过买房人的明确授权来决定。
若卖房方经买房人明确授权代表对方签字的,此时该份合同则为合法生效之文件。
然而,若代签人逾越了其代理权限的范围,那么便可能被判定为表见代理或者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对此种情形而言,只有得到被代签人的事后认可或追认之后,该合同才能视为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否则,便会被视为无权代理,无法确立其法律地位及效应。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认购协议书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失效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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