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伤残赔偿组成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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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伤残赔付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等后续治疗费、医疗护理费、误工费、日常费用、交通食宿费、营养费等。这些项目旨在为伤者提供全面保障,确保他们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
浙江省交通伤残赔偿组成有哪些

一、浙江省交通伤残赔偿组成有哪些

交通事故对人身造成伤残的赔付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项是残疾赔偿金

其次是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再次是被抚养人群在遭遇车祸后的生活开销;

然后是那些由于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所必须产生的康复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

此外还有医疗护理费、误工费、饮食起居费等等。

最后,还包括交通运输费用、住宿费用、以及同案人员术后所需的营养补充等必要红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浙江省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哪些

对于具备稳定收入的被害人,误工费用的根据为实际减损的收入。

如果被害人并没有定期性的收入来源,那么我们会依照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评估。

然而,若被害人无法提供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据,我们也将会适当地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相似或相近行业在过去一年中职工的平均工资做为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浙江省交通伤残赔偿组成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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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伤残赔偿组成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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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是浙江省的, 在浙江省, 发生交通事故, 伤残能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一、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二、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经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需要的才有)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三、70岁老人遇到交通事故受伤,经过鉴定是十级伤残的,在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时候要扣减,用当地人均年收入乘以10再乘以10,一般赔偿款在3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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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伤残赔偿组成有哪些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组成分析在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体伤害情况下,具体负责赔偿的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类是为受害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其次是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支出的承担;第三则是对相关被扶养人员的生活供应,特别是在他们需要继续接受康复护理或者治疗的情况下;另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那些实际发生的康复费和必要的护理费,同时还包括之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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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浙江省工伤7级伤残赔付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八级工伤包括以下费用: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

二、停工留薪工资,按照工伤前职工的工资待遇和治疗时间计算;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11个月的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四、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注意如果单位没有买保险,由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章附则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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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疾赔偿金怎么算?
浙江省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式根据伤残等级、人均纯收人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一般来讲,对受伤者的残疾赔偿金是与伤残程度和受伤者的年龄挂钩的,与此同时,对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与对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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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浙江省八级伤残能赔到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二、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三、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原单位负责。 四、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当地标准发放。 五、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工伤为11个月供本人工资。如果选择辞职不干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数额也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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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在浙江省能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二、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三、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原单位负责。 四、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当地标准发放。 五、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工伤为11个月供本人工资。如果选择辞职不干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数额也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八级伤残,浙江省能够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二、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三、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原单位负责。 四、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当地标准发放。 五、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工伤为11个月供本人工资。如果选择辞职不干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数额也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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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级伤残赔多少钱
在浙江省内,若因他人侵权造成十级伤残,可依法申请赔偿,含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工伤导致的十级伤残,员工可获得七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不变,还可能涉及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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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浙江省八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二、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三、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原单位负责。 四、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当地标准发放。 五、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工伤为11个月供本人工资。如果选择辞职不干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数额也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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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二、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三、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原单位负责。 四、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当地标准发放。 五、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工伤为11个月供本人工资。如果选择辞职不干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数额也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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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浙江省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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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耳聋残疾补贴政策2020浙江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三级耳聋残疾补贴政策2020浙江省问题解答如下,
一、城市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号)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人家庭,重残人员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二、粮油供应帮困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完善本市粮油供应帮困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发226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三、农村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5号)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四、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京教财14号)
“烈士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和残疾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京政办发94号)
“城市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
《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7号)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
七、城镇廉租住房
《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住字1005号)
“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这些特殊对象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
八、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管字125号)
“享受市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城市
浙江省工伤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于浙江省工伤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注:超出工伤保险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9条、第30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4号)第4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注:工资范围参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4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
一、
二、
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
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浙江省2016年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伤残赔偿包含工伤赔偿和他人侵害伤残赔偿。所以需要根据不同性质来决定赔偿的标准。工伤赔偿: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四、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侵权伤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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