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赁合同是找法人还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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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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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订租赁合同时,建议与法人代表磋商并确定合适的签约方式。由于法人代表不能签名,但可盖公司法人公章,因此需在所有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后合同生效。若一方已开始履行合同并得到另一方接受,则合同视为成立。
签订租赁合同是找法人还是什么

一、签订租赁合同是找法人还是什么

关于租赁协议,法定代表人非自然人,不具备签名之能力,然而却可盖上公司法人公章。若双方当事人决定采用合同书的形式签订租赁协议,则需在所有当事人均已签署姓名、盖章或捺拇指印后,该份合同才正式生效。然而,若在签约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已经开始执行其主要职责并得到另一方的明确接受,那么这份合同将被视为已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签署租赁协议时应注意到几个关键因素:首先是完善的合同内容,其中包括了租赁物的具体描述、数量、使用目的以及租赁期限、租金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时间和方式、租赁物维护保养等各项细节;

其次,租赁期限应保持在二十年内,若超出该期限则超过部分视为无效;

最后,对于租赁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合同,我们建议您选择优先以书面形式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订租赁合同是找法人还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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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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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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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怎样签订好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租赁主体(双方当事人)
二、租赁物标的物,名称全称、商标、规格、型号、编号、返还时的标准。
三、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四、租赁物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五、租赁期限。指提供租赁物当事人的义务的终止和承租人权利的终止,到期承租人应归还租赁物给出租人。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确定租赁期限的,依《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可以随时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反之亦可。
六、租金及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租赁物的维修。租赁合同中,应对租赁物出租后应由出租人或是承租人承担维修、保养的责任及其费用的承担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租赁物始终处于完好和正常使用的状态,《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与费用承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八、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九、争议解决方法: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建议:

一,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全程参与,包括策划、谈判、起草合同、审核.

二,即使没有律师全程参与,签约前也应该请律师提出法律审核意见;

三,使用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但必须注意合同范本的选择。
容易忽视的基本问题:
1、“和谁签合同?就是注意合同的签约主体,特别是在有多个关联企业可以选择时必须慎重选择以哪个企业的名义签约。这个问题很基础,也常常被忽视!
2、审查签约代表的资格,跟你签约的人是否取得合法授权?
3、“签什么合同”?即确定交易的法律性质。
4、“为什么签合同?”,必须明白己方的利益点之所在并明确写入合同。
5、如何打印合同正式文本?如何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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