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费用,理应自提供服务的那一个月起即向业主开始征收。而具体的收费时间则需要根据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所达成的共识来加以明确规定。在业主完成房屋接收手续之前,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通常由开发商代为支付;
然而,在购房者实际接管房屋之后的下一个月份,便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业主选择将房屋出租出去,那么业主和租户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由租户负责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在此情况下,业主仍需对该笔费用负有连带责任。
另外,若物业在尚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的情况下,此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则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民法典物业是否有权限停业主水电
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力悍然停止业主所享有的水电服务。
我们需要深入理解的是,小区业主与供水以及供电公司之间签订的供水供电合同才是名副其实的法律签约方。
遵从权利义务相互成全的基本原理,用水用电的居民有责任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水费用电量费用,作为供水和供电者而言,他们同样具有义务按约定提供给水和电力服务。
根据合同项下的抵抗原则来看,当用水用电的居民未能遵守缴纳水费用电量费用的义务时,毫无疑问地,供水供电的责任方有权自行决定停止供水和电力供应。
然而,若供水供电机构选择委托物业公司代理收缴水电费,那么在业主未能及时支付拖欠的水电费用的情形下,物业治理公司有权对业主采取相应的停水停电措施。
然而,即便业主无法按时交清物业费用,物业也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的程序来要求业主偿还物业费,而不能采用断水、断电这样极端的手段来强制收取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物业费什么时候开始交”,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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