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与立功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当犯罪者实施了自首以及立功行为后,在裁定刑罚时理应予以从宽或减轻处理。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且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如实交代的,即构成自首。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可以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而言,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和立功能减刑多久
在评估自首情节时,需要全方位地思考自首当事人的动机、实施自首行为的时间、方式、所涉及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如实交代罪行等一系列因素,同时结合其坦诚认错和悔改的具体表现。
最终,法官有权根据这些综合因素,有可能对基准刑进行最高达40%以内的减量处理。
如果罪行相对轻微的话,甚至能够达到40%以上的降幅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针对立功情节方面,同样要依据立功行为大小、频率、具体内容、来源、产生的效果以及与所涉嫌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进行综合考量。
通常情况下,一般的立功行为可以使基准刑降低20%以下;
而重大有益的立功行为则可以使基准刑减轻20%-50%;
若所涉犯罪较轻的话,基准刑的降幅甚至可高达50%或者被依法免去刑事处罚。
《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首和立功可以并用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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