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网约车的误工费用赔偿标准需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综合确定。若该次事故并未对人员造成实质性伤害,则无需承担误工费用的赔偿责任。作为网约车驾驶员,当遭遇此类情况时,可有权要求赔偿因可能无法进行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网约车司机与平台运营商存在劳动关系吗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作为营运方应当确保其所接纳的驾驶员,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方可为乘客提供服务。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从事工作时长、服务频率等各方面因素的特征,网约车平台可以与司机签订多样化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等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件。
因此,网约车司机与其所属的平台并不一定即是雇佣关系,也有可能仅仅是一种劳务合作关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网约车司机没得人证,法院会判赔误工费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