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职权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凭借其行使国家检察权力的职权,以达成自身的任务目标。具体而言,即在刑事案件中,承担起提起公诉并提供有效的司法支持的职责;同时,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包括监狱、看守所及劳动改造机构在内的各类司法机关的合法性及活动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监督。此外,检察院还具有对公安局、法院等相关司法机关进行监督的权限,以此来充分发挥其检察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人民检察院是不是属于侦查机关
公安机关、国安机关、检察院、军保部、中国海警局、狱侦处及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等皆为我国主要的侦查机关。
这些机构专享刑事法律授权下展开的侦查权力,恪尽职守地对各类犯案事件展开深入调查。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作为侦查行为的主导者,其作用举足轻重,对于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起着关键性的协助作用。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职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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