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在婚后想要添加配偶的姓名,需由夫妻二人携同结婚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及房产证书,共同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办事大厅,填报一份有关于双方共享此房产权益的申请表。在完成上述手续后,便可顺利地办理房产证上增设共有人的相关业务,仅需支付少许的工本费用即可,其中所涉及的费用通常包括配图费用、登记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是否是共同财产
在婚前购置的房产于婚后添名,可被视为夫妻二人对于婚前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最新人事安排及权益共享安排,故将被判定归属于夫妻双人所有的共有财产。
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对于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迁、转移以及消亡,须经过合法的注册过程,方能产生相应的效力,而未完成此项流程的则不能生效。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若将对方姓名增添至房地产证书之上,已构成了物权变更的有效性,原本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所有权也随之转变成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所有权。
在此种情形下,应被视作出资者将自有房屋的一部分所有权赠予其伴侣。
然而,需特别指出,尽管此房产已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能绝对保证将以平均份额进行分割。
这种分配方式应当根据夫妻结婚年限、两人在购房中所作出的贡献度等多重考量因素来进行综合性分析与判定。
例如,若夫妻结婚不久即步入离婚阶段,婚后其中一方将本人拥有的房产变更为另一方所拥有并增添姓名,那么如若离婚分割房产时采取平均分配原则,无疑会显得过于片面且欠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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